【反修例】涉港鐵站內縱火6旬躁鬱漢認罪 法官明言不考慮判醫院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09 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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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59歲無業男子於2019年初涉於港鐵旺角站內縱火,被捕後聲稱想自殺,涉案無業男今(9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縱火罪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更詳細的精神報告,並建議法官考慮判以醫院令,但法官表示精神報告已足夠詳細,暫不考慮醫院令。案件押後到9月23日下午判刑,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學家報告,被告須還押等候判刑。

被告劉仲均(59歲),報稱無業,承認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。案情指,被告於2019年1月12日在上海街購買一瓶天拿水後,到港鐵旺角站近E出口一個空曠而近牆的位置以天拿水燃點紙張。被告其後離開並於長沙灣丟棄天拿水瓶。

被告被捕後,於警誡下聲稱因被解傭而感到悲傷,想要自殺,但縱火後因害怕而放棄計劃。根據現場目擊者憶述,火焰當時有近1個人高,而被告站於火焰旁邊,神情鎮定。

法官今向控方查問消防處報告,控方指案件由警方調查,消防處未有特別撰寫報告,但指出消防犬當時在現場找到助燃劑的痕跡,並且通過科學鑑證作確認。

辯方今申請押後案件,並引述早前索取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,又指希望法官考慮判以醫院令及索取更詳細的精神科報告。但法官指現有精神報告已非常詳細,暫不考慮判以醫院令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縱火位置空曠且近牆,縱火範圍受限,屬於不嚴重及可控制的火勢。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受躁鬱症所影響,縱火後感到害怕而放棄自殺。

法官押後案件至今年9月23日判刑,以待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學家報告,被告續還押候刑。

記者:王仁昌